在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领导下,负责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本市行政区域内中等及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评估的具体工作;负责对全市“两基”巩固提高和实施教育现代化工程的情况进行综合督导和专项检查;对中等及以下学校的管理水平与教育质量进行评估;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