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指导在镇高校和中专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学校的稳定工作;指导县(市)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主管市属高校工作,拟定地方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检查评估市属高校工作和教育质量;受省教育厅委托,依据有关文件法规代为管理民办高校;指导社会力量举办高等教育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管理在镇省属高校、中专校事业发展、联合办学、教学业务交流等工作;负责市属高校的安全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组织高校科技力量开展科技开发、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及人才培训等活动,促进高等教育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