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教育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监察对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决定、命令的情况实施监察。对其违纪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提出监察建议或作出监察决定。协助市教育局行政领导抓好廉政建设,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配合有关部门对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抓好制度建设。受理教育系统监察对象违反政纪问题的揭发、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依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保护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彰和奖励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