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协调、指导在镇高校、中专(技)校、市属单位工会和县(市)区教育工会工作。负责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负责组织文体活动 和教师休养,开展师德教育活动。负责组织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负责直属基层工会干部的考察、审批、培训和管理。负责依法管理使用教育工会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