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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流动人口子女来我市借读的有关规定

根据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精神:

  1.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由流入地政府负责。具体地说,就是由孩子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我市相关教育部门提出申请,由教育部门统一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

  2.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可享受与城里学生同等待遇,即不收取借读费,但须向学校或教育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⑴学生本人要求在镇江就读的书面申请;

  ⑵居民户口簿(或当地户籍证明);

  ⑶监护人在镇江的暂住证(要求暂住达半年以上);

  ⑷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的证明,如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

  ⑸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有关证明,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当地计生部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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