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教育行政干部和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和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的考核和奖惩工作,协调并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编制管理等工作。组织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工作,负责认定普通(职业、成人、民办)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管理中等师范教育;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保险福利等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教职工出境出国政审手续。负责管理局机关、局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和人事档案工作。